中共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(guān)于制定國民經(jīng)濟和社會發(fā)展第十五個五年規(guī)劃的建議》,明確要求“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”。要達到這一目標,亟待機制創(chuàng)新。
在“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”之前,實施的是“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”。我們對國際社會承諾了30年碳達峰、60年碳中和,繼續(xù)沿用“能耗雙控”就和“雙碳目標”脫節(jié),所以要轉(zhuǎn)型。但碳排放不是實際測定的,還是要從能耗去換算。換算,就要用到“碳系數(shù)”。燒一噸煤,排放了0.6噸碳,這個0.6就是碳系數(shù)、或叫“碳因子”。對于煤、氣、油等,每一種類用一個平均的碳因子就能大致準確地換算。而電碳因子的變動就很大。因為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特別是光伏發(fā)電的比重很高,光伏發(fā)電在一天里的波動范圍很大,中午光伏發(fā)滿了,電碳因子可能只有0.1;晚上光伏停了,電碳因子可能會升到0.7,變化范圍達到六七倍。如果用一個平均的因子去換算碳排放,就像用“年平均氣溫”換算“穿衣量”,準確度很差。只有用“動態(tài)電碳因子”,才能準確反映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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